问:“连续缴存满2年的条件”是怎样判定的,我从2012年开始缴存,但2018年7月工作调动,8-9月份未缴,符合条件吗?
答:“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个人公积金账户已经连续缴存满2年”,即职工在申请贷款之前的两年中间不能断缴公积金,因此您不符合该项贷款条件。但您已经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贷款基本条件,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按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问:我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已经4年多,但曾以租房名义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如果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按6倍计算贷款额度吗?
答:根据我中心7月1日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租房提取”不属于购房类提取类型,因此,您可以享受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政策。
问:“购房类提取”包含哪些提取?
答:“购房类”提取包括:购买本市或异地住房提取,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问:“还贷类提取”包含哪些提取?
答:“还贷类”提取包括:逐月还贷、公积金(含公转商)提前部分转账还贷、公积金(含公转商)一次性还清提取、按年还商贷提取、商贷还清后提取、异地公积金还贷提取。
问:本月正筹备贷款事宜,刚看到新政策实施,新政策中我的贷款额度将下降,我该如何处理?
答:我中心在各大网站、媒体公布的新政策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执行,之前申请的业务均按原政策执行。
问:我在外市正常缴存公积金,并且在当地购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仍在还款中。目前欲在常州购房,可以享受异地缴存贷款政策吗?
答:异地缴存贷款执行的政策与我市缴存职工相同。即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不能再次申请贷款,还清首次贷款可再申请一次,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此外,异地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贷款记录。
问:2015年父母购房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我以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提取了公积金(本人名下无房)。目前我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如何计算?
答:7月1日执行的贷款新政策规定,职工“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一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可按余额的20倍计算,您虽然名下无住房,但已经有了购房类提取记录,则此次申请贷款时,只能按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贷款额度。
问:我今年1月开始缴存公积金,每月缴存500元,年底准备购房贷款,那可以贷款多少?有最低贷款额度吗?
答:根据您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将执行我中心7月1日实施的贷款新政策,即贷款额度只能按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假设您12月份申请贷款,则贷款额度为12×500×6=3.6万元。此外,新政策将取消贷款保底照顾。
来源:常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