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公积金新政
即2019年5月13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对于异地购房提取,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进行调整。
准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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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小编带大家详细解析这次新政
暂停异地购房提取、提高首付比例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修改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额度)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之前为18)×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2万元: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之前为25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之前为30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之前为35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修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提高10%)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贷款资格审查更严格
1.贷款资格
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2.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ps:新政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