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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华调整公积金购房提取期限!5月5日起延至领证后1年

文章来源:金华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4-24 16:55:51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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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5日起

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1年内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无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户,因购建住房而提取公积金,我市原来的规定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新规定实施后,公积金提取期限从领证后3个月延至1年,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此次将提取期限延长至1年,主要是为了与申请贷款期限相一致,同时借鉴了外地一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办事群众。

新规好处多

对缴存户提取公积金而言

放宽期限后

提取的期限更加宽松了

可以避免因一时耽搁而逾期

错失提取公积金的机会

提取的金额更多了

以每月缴存1500元为例:延长9个月就可以多提取1.35万元。

公积金缴存户购建住房时,有的自有资金充裕,无需公积金贷款;有的已超出两套房,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说贷款还有门槛,但提取夫妻名下的公积金余额是缴存人的基本权利。只要是购建住房,并且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至于提取期限,长期以来我市都是执行领证后3个月内的政策。

去年6月1日,我市修订后的公积金贷款办法生效实施,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为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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