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鹤报融媒体记者从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我市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5月1日起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对申请贷款条件、额度限制等做出了相应调整。具体细则如下: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一、 贷款政策方面的调整
(一)放宽申请贷款条件
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二套房单双职工额度限制
购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贷款金额按照缴存余额乘以15倍确定,以1万元作为保底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照1万元认定)。
(三)取消购房支取公积金一年内不能申请贷款限制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或“月冲还贷”。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限制
取消商品房(期房)购房时间限制;二手房(现房)购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贷款实施细则方面的调整
(一)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1.提前还款业务
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使用账户内资金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2.偿还逾期贷款业务
允许使用借款人(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
1.借款人或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房屋套数的认定以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调整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次调整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