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通知要求,从5月13日起,西安实施资金流动一级响应措施,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
其中,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余额大于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从余额的18倍调整到了15倍,但未提及最高额度限制;首套房公积金,≤144㎡,首付不低于35%,>144㎡首付不低于40%。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响应具体措施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定义:(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三、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本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3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一、可贷额度降低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变化前: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8倍×1(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变化后: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增加
变化前: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变化后: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楼市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