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权威解答!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已贷款的能追加吗?第二套呢?】财金网消息 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调整内容:5月1日起,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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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发出,引起巨大关注,佛山发布微信后台收到大量留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威回复来了!你关心的热点问题都有了答案,快看!
Q:
已审批的40万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改50万的吗?
如果还没批下来,能换成50万?
A:
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即指申请人把完整、真实的贷款申请资料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并签署《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的时间。
Q:
第一次贷款只贷20万,尚未还清贷款,可否继续将余下30万再贷?
A:
网友对贷款额度的理解有误,我们所述的“个人贷款额度”是针对每一笔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而言,不是网友理解的“一个人只能贷50万,下一笔贷款要减去第一次贷款已经贷款的额度。”另外,已经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不存在“再以购买同一套房屋为由再次申请贷款”的情况。
Q:
首套房贷了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第二套房可以贷吗?可以贷几成?
A:
在申请时,符合当时实施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中的规定和条件,可到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未还清的贷款纳入债务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除了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无法准确回复网友可以贷款多少,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综合而定,也不存在“可以贷几成”的说法。
Q:
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可以贷款到最高限额吗?
A: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除了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无法准确回复网友可以贷款多少,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综合而定。另外提醒,未还清的贷款纳入债务计算。
Q:
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混合贷款可以转纯公积金贷款吗?需要什么条件?有人称,如果是向四大行贷款的可以换,其他银行不可以,这种说法对吗?
A:
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目前我市这项工作无法实施。更详细的内容,可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职工专栏”栏目中,“贷款”目录下查阅。
Q:
连续交了12个月,停交了10个月,然后又连续交了26个月,这种情况符合文件的”累计依时缴纳满3年以上”的要求吗?
A:
贷款申请人累计缴存的时间越长,贷款额度越高。累计缴存期间如有中断,各缴存时间段可以累加计算。
Q:
佛山自建房可贷款吗?
A:
在申请时,符合当时实施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中的规定和条件,可到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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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广州或其他城市的公积金可以在佛山贷款购房吗?
A:
根据国家异地贷款的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明确,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其他条件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承办银行提交申请。
Q:
佛山公积金可以贷款到异地买房吗?
A:
根据属地原则,应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故具体需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Q:
之前没贷过公积金贷款,但是曾经办理过提取购房公积金,我还有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吗?
A: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第十六条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网友如果之前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我市就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机会。
Q:
五六年前取过一次公积金,买过楼用的商业贷款,如果现在把房子卖了,重新买用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不?
A: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第十九条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贷款的,为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利息。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Q:
首套房是商业贷款,只是申请提取过公积金,这一套房卖了。二套房直接是公积金贷款,目前仍然在还贷。如果我再买房子,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A:
在申请时,符合当时实施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中的规定和条件,可到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Q:
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怎么提出来?
A: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网友可对照公示的手续须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手续须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须知》或《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须知》),如符合提取条件,按照手续须知提交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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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租房提取的公积金有额度吗?是多少?是否有提高租房公积金额度的计划?
A:
关于租房提取的规定,网友可查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28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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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只要是交了公积金,每个月交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贷款吗?
A: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这些原则都体现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如根据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参数等,具体内容请参阅网站中的贷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