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权威专访!马鞍山不受国管公积金中心新政影响】财金网消息 4月15日起,国管公积金中心正式实施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新政策,其于近日颁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规定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昨天起正式执行,以购房网签日期为准。
马鞍山不受国管公积金中心新政影响
国管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其管辖的中央直属机关单位而言,政策条例全国统一,具体实施细则则由各地落实制定。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旧依照我市贷款政策执行,政策明确规定,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前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职工信用良好、收入稳定,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者,均满足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条件。
细节要求
1、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公积金缴存额和时间来计算。在市区购房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0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5万。县区购房单方缴存最高贷款28万,夫妻双方缴存最高40万。
2、贷款次数:公积金贷款次数最高为两次。马鞍山市不受理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含婚前和婚后贷款),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合并计算有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离异未满1年的职工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首付额度: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二手房根据房龄计算。
4、贷款利率: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2.75%;5年以上3.25%。
另外,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冲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符合本市其他提取情形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2019年我市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2019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马金管<2019>9号)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908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不得高于我市规定最高缴存封顶额(最高缴存封顶额为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乘以我市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个人缴存者,最高月缴存额为4582元,最低月缴存额13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以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的录用时间为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转正定级后,重新以核定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