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问政大庆 | 4月1日后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有变】财金网消息 近日网友“张玉凤”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本人于2018年10月18日开设的公积金账户,于今年2019年2月19日买的房,过户时与房主约定好,今年4月18号公积金满6个月时贷款还他尾款。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发生变化,以余额的20倍去贷。4月18号之后只能贷出将近4万块钱,远远不够偿还房主的尾款。
我打12329平台电话去问,他们告诉我必须是4月1号之前满6个月且过户的才能按老政策执行。像我这种情况能给予一定政策上的放宽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2019年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购买期房及二手房的,因余额倍数不足不能满足贷款额度的,按老政策执行。期房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日期:以契税发票打印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