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发布!合肥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下周一实施!】财金网消息 4月19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缴存用户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此通知自2019年4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积金就像你为房屋存下的一笔储金,提取一直被受关注。根据此次通知,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新规也优化了还贷提取政策,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结清贷款的可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与之前一样,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产权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从原单位离职,你的公积金也可以同时“离开”。在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你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由转入地审核并发起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手续。不过来肥就职的新市民注意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合肥的须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公积金是“福利”,而非炒房的“帮手”。审核材料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以下情况会格外严格——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行为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逾期仍不退回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忽悠购房者用假证明来骗取住房公积金,有此心思的中介机构赶紧打消这个念头。接下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惩治。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