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算买房的重庆人看过来!用好公积金,买房更省钱!】财金网消息 有人说
在一个城市有自己的房
才会有归属感
所以现在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早早买房
公积金贷款成了人们的首选
相信还有一部分小伙伴对这方面不太了解呢
小编这就带你理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为什么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
哪类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小提示:在重庆本地宝中输入【公积金】,即可查询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和贷款银行
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一、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四)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七)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九)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由承办银行负责审核和安排贷款额度并及时发放
六、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在承办银行网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解除抵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借款申请人应带齐办理要件资料原件,在贷款面签时所有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到场。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三)进行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四)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使用。
(五)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借款申请人需留意短信提示,按规定时限办理签约手续。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一、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四)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的,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银行转帐凭据);
(七)售房人收款账户,该账户须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十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十二)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由银行负责审核和安排贷款额度。
六、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在承办银行网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解除抵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借款申请人应带齐办理要件资料原件,在贷款面签时所有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到场。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三)进行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四)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使用。
(五)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房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申请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七)借款人在经办网点领取办理抵押所需资料后,自行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交易资料应与申请二手房贷款提交的资料保持一致,如出现差异,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二手房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需留意短信提示,按规定时限办理签约手续,按规定时限交回抵押登记资料。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贷款利率及期限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