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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交通运输系统联合发布打击“黑车”整治非法营运行动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4-20 19:58:2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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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察布查尔县交通运输系统联合发布打击“黑车”整治非法营运行动】财金网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察布查尔县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县交通运输系统联合发布了《关于察布查尔县打击“黑车”整治非法营运行动公告》。

欢迎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99-3623845;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0999-3622385

县扫黑办:0999-6522911

县公安局:0999-3622325

信件投寄地址:察布查尔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察布查尔县打击“黑车”整治非法

营运行动公告

全县人民群众、车主及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乘客、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打击“黑车”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交通运输局联合按照县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整治运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作如下公告: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的对象为:没有营运手续从事客运的车辆;属私家车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以微信平台、QQ平台、未经审批的汽车租赁、滴滴平台、网络约车等变相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

二、对于违法行驶或营运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从事非法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营运、扣押非法营运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组织非法营运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道路运输证。

五、对阻碍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组织“黑车”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或个人将移交自治县扫黑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租用车辆的,须租用拥有合法营运手续的营运车辆

七、严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用私车参与营运活动。各单位职工不得出现非法从事营运活动。一旦发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用私家车从事营运活动,将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严禁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黑车”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如有发现将资料报送县扫黑办、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重点打击,依法依规坚决查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打击“黑车”,人人有责;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广大社会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黑车”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共同维护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积极举报“黑车”。

举报电话:

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99-3623845;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举报电话:0999-3622385

县扫黑办:0999-6522911

县公安局:0999-3622325

 

特此公告

察布查尔县交通运输局

察布查尔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察布查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的公告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自治区、州党委、县委扫黑三年的扫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为期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线索举报公告如下:

一、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一)在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涉黑涉恶势力。

(二)在交通工程建筑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涉黑涉恶势力;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项目建设等过程煽动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

(三)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涉黑涉恶势力。

(四)在道路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运输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

(五)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时,拒不配合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或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六)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涉黑涉恶势力。

(七)长期盘踞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八)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涉黑涉恶势力。

(九)在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999-3623845;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0999-3622385

县扫黑办:0999-6522911

县公安局:0999-3622325

信件投寄地址:察布查尔县交通运输局

察布查尔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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