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蓬莱:国管公积金新政实施,蓬莱受影响吗?权威回应!】4月15日起 国管公积金中心正式实施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新政策,明确规定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即日起正式执行,以购房网签日期为准。
那么,
新政策对蓬莱有什么影响呢?
权威答复来了!
蓬莱不受新政影响
16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蓬莱分中心了解到,国管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其管辖的中央直属机关单位而言,该政策并不影响我市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二套房“认房认贷”早已实施
针对此事,记者查询了国管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了解到:首先,国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包括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国管公积金部分可以异地使用,但主要是在北京,主要是央企职工等,其它城市非常少。其次,地方省市的公积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也是市管,我市的公积金政策一直执行的是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而关于二套房“认房认贷”等政策在我市早已实施。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蓬莱分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7年8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烟住〔2017〕28号文件),该实施意见对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和调整借款申请人缴存条件进行了明确说明,我市也是根据该实施意见开始实施二套房“认房认贷”。
根据该实施意见,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情形包括: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实施意见还对借款申请人缴存条件进行了调整,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该负责人表示,自2017年8月16日至今,蓬莱分中心一直是按照该实施意见的指导办理相关业务,以后相关业务的调整也是要根据上级指导来实施。
新政落实“一次办好”改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提取、迁移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实行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以上两个通知简化了业务办理程序,对蓬莱分中心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予以知晓。”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根据《关于调整提取、迁移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自3月20日起,我市取消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汇总)》、由提取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相关规定。市民在办理提取时,通过系统打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由提取经办人核对身份证号、姓名、银行账户、提取金额等信息后,签字确认即可。而且,烟台市内账户迁移业务实行在全市各机构通办;办理账户迁移合并时,通过系统打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由经办人核对身份证号、姓名、转入转出单位、金额等信息后,签字确认即可;提取、迁移业务可以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或由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职工还可委托第三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该负责人表示,以上措施进一步方便了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也保障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根据《关于实行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自3月28 日起,我市正式启用缴存、提取业务全市通办功能。全市通办业务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汇缴和补缴、个人账户增加和封存、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单位账户/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维护、提取(含审核、提取和付款复核)、委托提取转还贷(含申请和取消)、异地转入接续、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的开具等。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该通知,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全面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最大限度地方便缴存职工缴存、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