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市调整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这些人员不在调整之列】财金网消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对2019年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对象为今年元月起单位新录入人员、已建缴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缴存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之列。
本次调整的内容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
目前缴存基数:
■据了解,今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由缴存单位开户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定。
■我市目前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08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不得高于本规定的最高缴存封顶额4582元(19087×12%×2)。
■缴存基数最低标准,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低于目前本市最低工资基数13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1380×5%×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户,也按照此标准执行。
另外,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以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的录用时间为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转正定级后,重新以核定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
注意:
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9年元月起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扣缴工作。
各类企业及自由职业等个人缴存者可在全年任一时间申报,但全年只能申报调整一次。
为提高办事效率,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采取缴存单位网上自主申报模式,并同时完成公积金年度审核网上审核工作。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雅芹
监制: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