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新规,一人购房非产权人直系亲属搭车提取被叫停】财金网消息 一人购房全家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成为历史。
一直以来,职工购房时个人、配偶和非房屋产权共有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是子女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漏洞,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定向使用原则。近日,楚雄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叫停了这个实施几年的非房屋产权人搭车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函【2018】48号)文件“凡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定都在清查、整改范围之内,特别是要严查违规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范围,违规设置提取、贷款限制条件等问题”精神。
这次政策调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授权除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以外,其父母、子女(非房产或土地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清查整改范围。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放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解决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职工在购房时,已提取了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资金不足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提取还贷。因此,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过程中,已充分享受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惠。如其父母、子女(非房产或土地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以购房为由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那其他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刚需问题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没有可用资金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优惠政策也将变成“无米之炊”。
因此,这次提取政策的调整响应了相关政策要求,也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用原则,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