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积金又出新政策,认房又认贷,二套首付最低六成!】财金网消息 近期,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按照规定,新政将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这份文件的发布,意味着自从去年9月北京市管公积金收紧之后,国管公积金也收紧了!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北京去年9月发布了最严公积金政策,实行“认房又认贷”:
“房”是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是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在去年9月的政策发布之后,北京市公积金变成了“认房又认贷”,但是国管公积金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
然而,这一次国管公积金也收紧了,唯一的缺口也被堵上了。
除了“认房又认贷”以外,此次国管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也有了调整。
根据规定: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
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也调整了: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也就如果想利用国管公积金买房,尤其是二套房,首付六成,而且只能贷60万,对于动辄数以百万计的北京房产来说,国管公积金也算废了。
年龄方面: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6成,这些也都是全面向市管看齐。
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记者发现,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好消息就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名词解释:什么是国管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包括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国管公积金部分可以异地使用,但主要是央企职工等,其他城市非常少。国管在正常年份只占公积金贷款中的12%左右。
国管与市管的区别,基本上国家企业的公积金都是国管,地方省市的公积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也是市管。国企大多是国管。
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业务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职工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肯定。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同时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我们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措施进行了调整。
为便于职工更好地理解《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通知》对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在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和审批时效上都优先给予了支持。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不包括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放款要求。
二、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借款申请人贷款条件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为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一)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名下在北京市的住房,“贷”指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017年3月24日以后离异且申请贷款时离异不足1年的,仍然执行原政策,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二)调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加大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保障首次购房和购买政策性住房需求,引导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主要通过组合贷款等方式解决,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四、调整贷款年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强化风险防控,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由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一)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为方便借款申请人偿还贷款,资金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以账务处理方式扣划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以冲抵贷款当期全部应还款额。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冲还贷,如果没有开通冲还贷但发生逾期的,资金中心可以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偿还贷款。《通知》印发之日起受理的贷款可以申请开通冲还贷。
(二)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除精简了部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外,对于借款申请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时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贷款经办网点查询异地缴存信息,无需再回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公示贷款办理进度。资金中心及时公示贷款办理进度,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方便了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银行网点办理效率和组合贷商贷利率情况,择优选择经办银行。
六、《通知》执行时间
《通知》中贷款政策调整有关内容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优化服务措施有关内容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为什么要调整?
今年以来,成都、重庆等地也在提高公积金门槛,并且都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按理说,大家当然更愿意公积金买房,因为便宜啊,利率也低,而实际上公积金却在不断压缩,门槛不断提高,很明显说明公积金已经不够用了。
我们来看一下这张图就很清楚了。
在2017年,有16个地区的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85%,而天津、安徽、浙江三个地方的公积金余额已经不够放贷款了。
根据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报告,全国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9534亿,全年缴存124845亿。
换句话说,大家存到公积金里面的钱,基本上快用完了,如果再这样持续下去,肯定入不敷出,只能啃老本了。
所以为了避免过早出现公积金亏空,各地只能大幅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使用条件。
这次调整,对首次购房的人来说,基本上影响不大,因为一般都是先选择商贷,而改善型如果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无疑是更加艰难的。
以小见大,可以看出今年的房地产政策仍然很紧,认为房市一定会涨的,属于主观上的刻舟求剑。
要知道,绝大多数房市的规律是金三银四,假如房价要上涨一年10%,一般在三四月要涨5%以上。
但是,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数据,这是最近几周的二手房走势。
一二线城市除了苏州和厦门外,其他城市基本上都低于2%,北上广深四大一线,都偃旗息鼓。如果一年的房价都是走平的,通常是三四月微涨,其他月份跌回去,这样一年之中大概也不会涨多少。所以今年来看,除了苏州之外,基本上其他一二线城市不会普涨,即便是一二线城市长期也会逐步分化。
房价普涨的时代已经过去,大多数人的必然命运是“房住不炒”。
三四线城市的房产在未来,更多的可能就是负债,而不是财富,鹤岗市房子如葱仅仅只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