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无违建县(市、区)”创成记|桐庐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入实施“三改一拆”,打好“治危拆违”攻坚战,继续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建成基本无违建省。围绕这一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三改一拆”办公室牵头抓总、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上下一心、广泛动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创成10个“无违建县(市、区)”、41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50个“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更是实现“无违建创建”目标的关键一年。从本周开始,浙江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每周推出1个省级“无违建县(市、区)”创建视频,真实记录各地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进程,全面展现“无违建创建”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持续推进“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迈上新台阶。
桐庐县
2014年以来,桐庐县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桐庐样本”建设目标,坚持有违必拆,打好“控、拆、改、用、保、稳”组合拳,累计拆除违法建筑523万平方米,清理非法“一户多宅”13269户,利用拆后土地3650亩,拆后土地利用率达94.1%。2018年,桐庐县被评为省级“省级无违建县(市、区)”。
坚定决心抓“责”,全面夯实创建基础。一是精心组织部署。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行县领导挂钩联系乡镇(村)机制,编制下发《“三改一拆”行动计划》,建立县人大、县政协专项督查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层层建立创建工作机构。二是建立政策体系。先后制定出台《桐庐县乡村违法建筑处置若干规定》《“无违建县”创建工作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规定》《农村附房和庭院管理办法》《桐庐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桐庐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宅基地管理细则》等一套完善的“无违建县”创建政策体系。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将“无违建县”创建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与单位考评、领导干部考核业绩挂钩,实施“一票否优”制。出台《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四是强化舆论引导。坚持舆论先行,开展声势浩大的法治宣传和普及,设立反面典型媒体“曝光台”,公布违建举报电话,采用图片新闻坚决曝光“最牛别墅”等违章建筑。
源头管理抓“控”,全面推进新违防控。一是压实网格巡控。全面调整县乡村三级网格化防控队伍,实行网格员每日巡查零报告,通过手机APP每日轨迹巡查4次,日通报月考核;驻村干部、土管员实行“发现即报、每周巡查零报告”。二是强化技术防控。2017年进一步提升防违控违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违章建筑户户清、村村清。三是加强建房管控。将全县农村建房审批与控违监管实行挂钩,严格实行农村建房审批“四到场”和挂牌施工等制度,对新批建房实行先拆后建,对新建房的电、水、气等采用联审制度。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工匠取消工匠证年审资格。四是全民参与监控。实施农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安排违章建筑举报专项资金,开展媒体“晒诺”活动,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媒体公开承诺,晒决心,晒任务,接受全民监督。
层层突破抓“拆”,全面清理存量违建。一是摸清违建家底。利用卫星遥感图斑技术给全县33万多幢房屋编号并录入信息。特别是针对一户多宅、重点小区、厂房、群众多次举报、国土卫片点位等典型违建。二是党员干部带头拆。在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无违建专项承诺”行动。对近亲属存在违建问题的党员干部职工,除签订承诺书外,要求认真仔细做好近亲属工作,限期拆除到位。2017年共涉及654名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违建已全部处置到位。三是攻坚行动集中拆。对国土卫片、立案查处、影响消防安全、两路两侧等重点违建采取分批下任务单的形式,一批一批层层推着拆。四是四边三化滚动拆。2017年以打造省级精品道路、最美入城口为目标,连续开展五轮滚动排查,通过销号竞赛,整治问题点位1040个,综合整治2条精品示范路和2个最美入城口。五是预验整改督促拆。对全县208个村(社区)进行预验收,共发现问题点位4148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信访举报阳光拆。自创建以来,共受理信访件2685件,其中省市转办1251件、各级领导交办177件、县内自行受理1257件,经核查确属违建的,已全部整改到位。
目标导向抓“用”,全面优化拆后利用。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在全省率先对全县183个行政村落实一名规划员、国土员,全面加强农村土地规划利用。二是注重惠及民生。按照“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因地制宜做深“拆后利用”文章,努力在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壮大集体经济。三是注重建房保障。在拆后利用过程中,我县优先保障农民建房。拆除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的,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管理,统一调配给村里新批建房户。四是注重古建保护。按照有乡土特色、有文物价值、有历史遗存、有开发利用价值“四个有”保护原则,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针对部分属于一户多宅的古民居古建筑,采取产权剥离的方式,由村集体收回统一保护。(省“三改一拆”办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