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楼市迎来重大利好】4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佛山市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调至50万元,并调整了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业内专家认为,此次佛山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备较强的松绑效应,佛山也是今年二季度全国楼市购房政策率先松动的城市代表。
公积金最高贷50万超144平方米住宅可贷款
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解读明确,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佛山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2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
此次通知明确,佛山将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之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此外,佛山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由原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变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20个年头。历年以来,佛山市均根据“量入为出、量用为收”原则,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需求等因素,逐步调整这项政策,使之在允许的条件下能更充分满足职工购房之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定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缴存职工对此也时有反映,因此,对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调控松绑示范效应较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媒体记者,此次佛山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具有很强的政策松绑示范效应。过去很多城市也有公积金调整政策,但主要是侧重规范的内容。而佛山此次修改的条款,对于刺激购房需求有很直接的影响,是今年二季度全国市场中购房政策率先松动的城市代表。
严跃进表示,原有政策规定,对于非普通住房不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而现在政策规定,对于单套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物业,未超过部分即144平方米以内是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余部分依然不允许享受。类似政策利好部分大户型物业的交易,尤其是对于部分合理的改善型购房需求来说,后续用公积金来进行住房条件改善的可能性增加。
此外,他还表示,原有政策规定,缴存年限超过2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而现在政策则规定,若是缴存年限超过3年的,那么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为50万元。这显然利好部分积极缴纳公积金的群体的购房,这会使得此类群体后续可贷规模增加,可以使购房者降低购房成本。
对于此次关于第三套住房购买的政策调整,严跃进认为,对于部分第三次购房的行为来说,如果此前一直是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或者说公积金贷款没有用完两次的额度,那么可以办理贷款,这也利好此类群体通过公积金方式来改善住房条件。
他认为,总而言之,此次佛山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详细,既体现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充足的基本面,也体现了佛山对于部分购房需求的关注。此类政策尤其利好部分多套购房或大户型购房行为,相比全国其他城市单纯利好刚需购房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佛山调整成了相对宽松的购房政策,这也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此次政策对于佛山本地的地产开发,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购房政策的重新调整等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