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生方案材料可积分 招生人数、收费标准都在这】小学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及暂住(居住)在本市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㈠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的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即房产证载明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另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儿女多于一个且儿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第一批招生对象
⑴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19年4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房产面积60㎡及以上)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⑵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本文下发后,上级有新规定、新政策的,按新规定、新政策执行。
②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
3.第二批招生对象
⑴第一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房产面积60㎡及以上)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⑵第二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小户型房产面积60㎡以下)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⑶第三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
(二)其他小学(除市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外)招收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
㈠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各校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社区居委会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
7月6日-7月10日,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接受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其中7月6日-7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8日接受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9日接受第二批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10日接受第二批第三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8日,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公示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9日,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招收招生对象;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
7月20日-24日,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招收招生对象;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
7月25日-26日,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剩余学位招收对象登记报名。
7月27日-8月3日,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公示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4日,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公布剩余学位招生结果,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㈡其他小学(除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外)登记报名时间(包括剩余学位招收对象登记报名时间)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
招生办法
㈠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⑴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预防接种证》、《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由各招生校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④招收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如有招生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收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溪美中心小学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如有招生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收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未被市区市直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若市区市直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有学位余额,予以优先安排),未被国专中心小学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由梅山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⑵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①现役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6日前持部队子女
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②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南安市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才办于7月6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2019年4月1日前(不包括2019年4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的市区市直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就读者,于7月6日至7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19年4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其他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小学)。
2.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⑴公布学位
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溪美中心小学于7月19日-23日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国专中心小学于7月19日、21日和23日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⑵报名材料
①第一类、第二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②第三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⑶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⑷公示名单
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⑸招收办法
学校按照第二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的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收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溪美中心小学第二批第一类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收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二批第一类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
如果学校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后还有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类招生对象,招收办法与第一类招生对象的招收办法相同。
如果学校招收第二类招生对象后还有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三类招生对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招收对象。
未被市区市直小学招收的第二批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国专中心小学招收的第二批招生对象由梅山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㈡其他小学(除市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外)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
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学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㈠市区市直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1.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⑴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
⑵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材料:
⑴第一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⑵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⑶第三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⑷第四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3.报名审核
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就读的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按规定时间公示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家长如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5.招收办法
学校审核确认后,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第一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市区市直小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国专中心小学由梅山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招收的第二、三、四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㈡其他小学(除市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外)剩余学位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
招生要求
㈠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各校要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市区市直小学(含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招收的新生,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㈢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监等有关部门及社区(村居)、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和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溪美中心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市区市直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市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
市区市直小学、国专中心小学、溪美中心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㈣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
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④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㈤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的,要提供鉴定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政策预告
从2020年秋季起,市区市直小学、国专中心小学及溪美中心小学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