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有调整↓
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该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年度由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新一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核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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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办理网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有哪些?
统一查询服务电话12329、查询机、建行ATM查询。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点及管理部业务办理地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联系电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