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五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一金”只是职工福利,若无特别约定,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自行决定缴或者不缴。
这不,老黄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2000年10月老黄等23名职工加入某制造公司开始工作,直至2015年1月公司决定在他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后,老黄才发现,在他们工作的这十几年中,单位从未为他们缴纳过住房公积金。
难道,私企的公积金可以想缴就缴
不想缴就不缴?
错!单位必须给员工缴
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根据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规定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既然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那为什么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
通常只交社保
不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呢?
一些企业认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住房公积金做任何规定,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单位缴纳,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像劳动法是法律法规,没有那么严格,职工投诉也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觉得力度不大。
再加上一些律师的错误理解,比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等等,久而久之,也就造成了误解。
单位不给缴怎么办?
单位未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注意!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在2018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给职工不缴、少缴、不按时缴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
每月公积金应缴存多少?
最低比例不能低于职工工资的5%,最高不超12%。区间内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费是单位和个人是相等的,即单位缴存12%,个人也是缴存12%。
举个例子!
月工资为5000元,单位规定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12%,则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为:5000*12%(个人部分)+5000*12%(单位部分)=1200元;
如果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为5%,则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为:5000*5%(个人部分)+5000*5%(单位)=500元。
开头提到的老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投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6月13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就算是确有困难的单位
也只能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但是绝不是不缴
大家一定要记住喽!
素材来源:劳动报、劳动法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