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公积金出新政!个人公积金贷款限额最多增至50万!】今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原我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二)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详细情况请戳下方【阅读原文】)予以公布,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本《贷款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