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以县级以上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信息和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笔数(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
二、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5万元;职工购买二手房、大修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4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借款申请人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贷款金额加提取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贷款额度。职工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下发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