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简称《报告》)发布,一起来看看西藏的公积金数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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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58.22亿元
数据显示,2018年我区新开户单位668家,实缴单位4356家,净增201家;新开户职工5.48万人,实缴职工31.92万人;缴存额91.82亿元,同比增长24.59%。2018年末,缴存总额499.15亿元,同比增长22.54%;缴存余额254.24亿元,同比增长15.24%。
据悉,2018年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58.22亿元,同比增长38.39%,占当年缴存额的63.41%,比上年增加6.33个百分点。截至年末,提取总额为244.91亿元,同比增长15.24%。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末,我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9万笔共283.15亿元,贷款余额171.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7%、 24.97%、23.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51%,比上年增加4.75个百分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房等。《报告》指出,2018年全区5.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58.2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8.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2.96%,租赁住房占1.48%,其他占21.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1.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6%,其他占29.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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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39万元
从贷款业务方面来看,2018年共支持职工购建住房145.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9%,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504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1%,90-144(含)平方米占53.51%,144平方米以上占30.18%。购买新房占69.09%,购买二手房占1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7%,其他占5.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78%。
2018年共发放异地贷款95笔5651万元。截至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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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住房公积金给广大职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存在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情况。据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将被纳入“黑名单”,切实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近三年内,夫妻一方连续3次逾期还贷或者累计6次逾期还贷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将被则视为恶意拖欠贷款,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逾期还贷次数不含助学贷款逾期次数,但助学贷款已形成呆(坏)账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我区去年底还调整了一些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为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少、工作效率低、职工排队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创新管理模式,在拉萨市区范围内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试点工作,在拉萨市区6家商业银行共设立10个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以及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等。其中,最让广大干部职工欣喜的是,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了90万元。
来源:西藏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