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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苦主的最新维权姿势!

文章来源:蕴德刑辩 蕴德刑辩  发布时间: 2019-01-30 21:00:09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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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德在处理日常法律咨询时,时常接到P2P非法集资平台的受害者发问:“我的钱被集资者卷走了,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来?”

正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这份文件,蕴德正好解答一下受害者维权方面的正确姿势。

Q:我在法律上还是“被害人”吗?

在这份《意见》中,将“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表述为“集资参与人”,而不再是“被害人”。法律是不是不再承认投入资金的人员是“受害者”,不保护我们的损失了?

A:是被害人。

《意见》中表述的“集资参与人”并非严肃、规范的法律用语。在刑事诉讼中,集资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仍然处于“被害人”的地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受害者在此类案件中,仍然可以委托律师或自行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涉案资产处理情况,向办案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甚至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参与庭审。只是由于此类案件的受害者人数众多,《意见》要求只能派出代表参与庭审,不能全部受害者都出庭。

Q:我要如何拿回我的钱?需要起诉吗?

A:不需要你起诉。

《意见》明确了受害者不可以也不需要自行起诉。

办案单位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组建工作组,同时将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进一步将所有财产进行集中清点、统一处理。

这些财产会在法院判决之后由专门的工作组统一进行清运、变现和资金归集、清退,并最终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Q:怎么返还?先到先得吗?

A:按比例返还。

按以往此类案件的处理模式,在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后,工作组会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布受害者的申报方法,受害者可通过这些途径提交材料,申报或核对自己的被骗数额。工作组会在最终确认后,将现有财产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即提供了“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对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集中网上登记。

(http://ecidcwc.mps.gov.cn)

Q:如果我以前没报案,事后还能追回款项吗?

A:可以。

此类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通常以集资系统的统计结果、财务账目明细、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来认定受害者与数额,只要投资时是实名,即使当时没有报案,办案单位也可直接依据既有证据作出认定。

而哪怕案件审判过程中因你未及时提供证据,法院判决时没有认定你的被骗款项,只要在财产清退工作结束前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也可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参与涉案财产分配。

Q:要找哪里的办案单位?

如果集资者的规模极大,在多个省市甚至全国范围内实施集资犯罪,相关犯罪分子在多个省市都有人员被审判,那我要向哪个地方的办案单位申报?是骗我钱的那个公司所在地,还是主犯所在地?

A:不需要这么麻烦。

《意见》明确了对于跨区域的集资犯罪,会确立一个“案件主办地”。

相关集资款项的结算、清退工作也是由案件主办地的相关机关进行,无论是了解案件进展还是申报退款,都由“案件主办地”的办案单位处理。

Q:我已经获得的部分“分红”等收益,会被追缴回去重新分配吗?

A:一般不会。

只要获得的收益部分少于投入的本金,不会追缴,但在认定被骗数额时,会将这部分收益用于折抵本金。

Q: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A:警惕电信诈骗。

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冒充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以“清退集资款”、“你的银行账户涉及集资诈骗”等理由,要求你将相关款项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者先支付一部分“清退押金”,甚至告诉你可以给点手续费走“快速清退程序”,然后将你转出来的款快速取走。

在维权过程中不能轻信所谓的“公检法来电来信”,更不能急于求成想走捷径。

相信法律,但不能盲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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