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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启动,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

文章来源:浙江金融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19-01-24 21:12:38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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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2P网贷合规检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监管部门发文启动网贷机构的分类处置,将加快推动不合规的网贷机构退出。

监管部门于2018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文件”)。文件将网贷机构分成了已立案机构、未立案的已出险机构、僵尸类未出险机构、规模较小的未出险机构、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机构和规模较大的正常机构等,并对不同类型的网贷机构提出了不同的处置意见。总的来说,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他类别的机构都要退出。而对于正常运营机构,文件提出,要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

文件在总体工作要求中指出,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文件要求,各地应充分利用合规检查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网贷机构将被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

其中,已出险机构是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按照公安部门是否立案分为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两类文件指出,对于已立案机构的处置,要提高追赃挽损水平。

对于未立案机构,根据出险后是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分为恶性退出类机构和主动清退类机构。对于未立案机构的处置,文件指出,协调金融机构管控机构账户以及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个人资金账户,防止投资人资金被非法向境外转移或转入个人及关联机构账户。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进一步梳理失信借款人信息,完善数据精准度并及时上报,按既定程序纳入征信系统。探索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并购重组、托管清收等手段化解网贷风险。

未出险机构则按照存量业务规模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和规模较大机构。

其中僵尸类机构是指代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规模较小机构,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根据文件,这两类机构的处置方向也是退出。

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又分为高风险机构和正常机构。高风险机构的认定标准是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文件指出,对于规模较大机构中的高风险机构要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对于正常运营机构,文件提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文件还指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文件的下发并不意外,文件中的内容此前在行业内已经具有一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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