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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遭敲诈勒索为哪般?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1-24 20:52:1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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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知名演员、导演董成鹏(艺名“大鹏”)遭人敲诈勒索8万余元,因大鹏报案,对方犯罪未遂,之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邓某缓刑。

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到了邓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邓某是一位现年34岁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真名叫邓立平。

《邓立平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邓立平,男,1985年2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市;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6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查明,2017年,被告人邓立平发现被害人董某(艺名“大鹏”)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2018年4月至6月13日间,被告人邓立平多次以在微博发布董某违建信息为威胁,向董某索要人民币8.3万元。董某一方同意,并于6月13日向邓立平提供的银行账号先行汇款2万元,后被害人一方报警,汇款未进入邓立平提供账户即被冻结,同日邓立平被民警抓获,后该2万元自动返回至汇款账户。

新京报此前报道显示,董某即是知名演员、导演董成鹏。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立平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未遂的处罚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邓立平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邓立平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2018年10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立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扣押在案的邓立平书写保证书一份,附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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