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多家媒体披露了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简称《175号文》)。
看到此文,有些投资者慌了。其实并不用,175号文到底说了什么,请看以下分析。
《175号文》总共分为4大方面,分别是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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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工作要求
从175号文总体工作要求来看,有以下几个小要点:
1)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
即在未来一段时间,“机构退出”将会是重点工作之一。
2)“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这虽然只是简单的八个字,但却意味深重。P2P行业曾经经历过野蛮横涨的阶段,在巅峰时期达到了6000多家,而目前尚在运营平台为1000余家,对于这个数量,监管的意思也很明确,还需要继续下降。
3)过程有序可控
也就是说平台退出不会再出现像18年雷潮一样的状况。对于平台退出是有要求的,需要保持有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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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分类
如图,《175号文》对平台的分类比较到位。
第一大类:已出险机构。
其下分为公安部门已立案机构、公安部门未立案机构。其中未立案机构分为恶意清退类和主动清退类。这一部分按字面解释已较清晰,不细讲。
第二大类:未出险机构。
这部分平台依旧在运营,监管要按照业务规模来进行细分,分为以下几类。
1)僵尸类机构:特征有待收为0、超过三个月没有新业务、停止发标等等。这类型平台的命运,估计也只会清退。
2)规模较小的机构:对于规模多小才算小,文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而是由各地方金融办根据区域内的情况进行确定。
3)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机构:平台的规模较大,同时在合规检查中发现存在假标、自融、资金流向不明、逾期金额超过10%、负面舆情较多和信访较多、不配合监管整治以及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4)规模较大的正常机构:这类平台规模较大,经过合规检查后,监管认为合规性还不错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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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指引
在此选取几类较典型的平台的处理指引。
1)关于已出险未立案平台-处理指引
这里应该就是指诸如宜贷网等已经出现明显风险,但是未立案的平台。风险整治小组的目标在于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事件。
对于这类型的平台,文件首先是提到成立风险处置小组,落实督导出险机构的回应维权诉求,同时建立线上线下沟通投诉机制。
2)关于规模较小的平台退出:
大方向也已经很明确了,坚决推动市场出清。
现在行业里还是有很多正常运营且有成交量的小平台。这些平台肯定会接到有关方面的通知,要求限期退出。
如果不愿主动退出,将会通过检查找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就交往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置。
但是怎么衡量平台的规模呢,虽然文件未提及具体,但从之前各地的清退工作来看,待收在1亿以下100%是小平台。
有些投资人还在小平台的车上,担心平台清退过程中发生较大的损失。但个人认为,不要太担心。这些小平台既然能活下来,基本都是有两把刷子的。
2)关于高风险平台退出
上面有提及,这次监管给了行业一个明确的定义。
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而对于这些平台的处置指引,工作组的意图也很明显了,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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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1)名单制管理
如果有网贷平台的信披没有正常披露到网安中心或者根本不在网安中心系统中心的平台,可能会因「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而被调查。
2)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之前完成
这里提到各省的整治办去负责各个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平台是中互金协会的成员,则整治办去联同中互金去做信披的工作,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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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昨天被《175号文》刷屏了,该文件也使不少投资人产生了恐慌,但是该文件签发日期显示为2018年12月19日。也就是说,该文件早在1个月前就已付诸实施。
所以文件本身不会在未来改变什么,而是在解释过去一个月份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发生。
对于平台而言,该清退,还是得提前做好准备,或完全退出,或转型。
在《175号文》中,监管部分也给予一种转型方向: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对于一些有资产端获取能力的小平台,关闭理财端,彻底转型为助贷机构,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
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无需因为文件而担心投资平台清退,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平台自身的业务。投资方面,则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心惊胆战地布仓小平台或舆情复杂的平台了。
P2P,一路不易,未来如何,我们且行且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