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文》)。
据相关媒体获得的《175号文》显示,文件对P2P网贷机构进行了具体分类,要求各地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第一大类:已出险机构,其中分为已经立案和未立案机构,而未立案机构又分恶意退出和主动清退类。
第二大类:未出险机构,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又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
对于已出险机构,工作目标是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仅要管控机构账户和实控人、高管的个人资金账户,防止非法向境外转移,同时也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此外,对于在营规模较小的机构和在营高风险机构要引导、努力实现无风险、良性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175号文也对正常运营机构提出开展合规检查、严格执行双降、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等要求。
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主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当然转型同样适用于前面所说的被要求退出的小规模平台。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或许将给有资产端获取能力的网贷机构提供一种可转型的方向选择,而且目前已经有网贷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形成了可观的存量资产规模。
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在营高风险机构,则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其中特别指出: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
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
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
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
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175号文》就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
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小U有话说
小U觉得无论监管出什么样的政策,万变不离其宗。清退有问题的平台,净化网贷投资环境,剩下的其实是对平台的日常经营进行严格管控,督促合法合规运营,确实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只要我们投的平台实力强、资产质量优、信息披露齐全,坚守合规运营,类似我们优投金服这样的平台,还怕不能安安心心过大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