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保业务触监管红线 风险防控拉响警报
随着近期有媒体爆出网贷平台违约事件,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风险再度引发人们关注。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2月以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已有多家险企因网贷逾期,触发承保的履约保证保险。除了安心财险因米缸金融部分标的逾期被要求赔付,天安财险也因受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逾期波及且理赔进度缓慢。
针对网贷平台违约事件发生,2019年元旦刚过,监管部门便专门下发相关通知,明确在经营信保业务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尤其是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时,要求保险公司与业务合作方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网贷业务助推信保业务爆增
近年来,网络借贷业务的兴起,助推了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爆发式增长。所谓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P2P网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也包括线下业务合作方推送的借款人)和出资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业务。其中,借款人为投保人,出资人为被保险人。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与保险公司合作的P2P网贷平台有55家,已经有33家保险公司介入到P2P网贷行业的保险业务中,有4家保险公司合作的平台数量均在5家以上,但截至2018年7月,与P2P平台合作的险企已降至10余家。目前陆金服、玖富普惠、和信贷、宜人贷、小赢网金等12家网贷平台的产品或部分指定产品提供了履约保证保险。
业内人士称,在合作网贷借款标的逾期后,有的保险公司比较主动地进行赔付,但也不乏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互“怼”、推诿的情况。随着相关市场、相关区域信用风险的增加,要严防相关风险传导至保险行业,进而成为风险的接棒者。
2018年12月3日,安心财险就米缸金融项目逾期情况发布公告称,部分逾期保单理赔延缓是由于平台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不完整、保单受益人部分待确认、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对保障责任和理赔存在理解误差。安心财险指出,安心财险仅为米缸金融等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之一,由其承保的资产,仅占平台资产的一小部分,部分客户错将安心财险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混淆,其正与米缸金融协调提供安心财险承保保单项对应下的投资人清单以及相关凭证,以确认保险受益人。
对此,网贷平台米缸金融回应称,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递交理赔材料,按约定安心财险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米缸金融2018年9月上旬提交理赔资料后,经反复催促,安心财险未就理赔资料作任何反馈,直至11月上旬,平台被告知理赔资料不合格无法理赔,但又拒不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要求和模板文件,致使理赔工作无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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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约翰C.马克斯维尔(John C.Maxwell) 著 / 路本福 译 / 读客文化 出品
当当
履约险能否“保障真安全”
自2015年末许多“第三方担保”屡屡出现违约后,市场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一些网贷平台开始与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为妥贴的保障方式,进而促使履约险成为继第三方担保模式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然而,2016年底的“侨兴私募债”事件引发了大众对金融产品引入保险“是否安全”的普遍关注。
作为“侨兴私募债”的实际兜底人,浙商保险无奈含泪先行赔付。据浙商保险数据披露,2016年三季度末,浙商保险净资产有12.8亿元,而2017年一季度末,净资产缩减至7.1亿元,半年净资产锐减5.7亿元。由此看来,“侨兴私募债”事件对于股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履约险的三种模式便可看出受益人的区别: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作为投资人的模式。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先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是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潜在风险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
业内人士称,随着部分中小财险公司对这一新型险种趋之若鹜,高利润背后的高风险也被逐渐忽视。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信任,绝大部分网贷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予投资人明确的解释,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从国际上来看,信保业务是高风险业务,如果财险公司违背保险业的风险分散原则,把这类保单的风险过于集中在几家公司、几个项目上,一旦违约风险发生,相关风险便会传导至保险公司。
遏制信保业务风险开展专项自查
受“侨兴债风波”等事件的警醒,监管部门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严格控制信保业务的风险敞口。
2017年以来,原保监会相继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家保险公司严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合理估算风险敞口。
进入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信保业务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在开展信保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信保业务风险,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实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银保监会明确八大自查重点内容,包括了信保业务是否存在超过承保限额的情况;信保业务是否承保禁止的业务类型;是否存在禁止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因内控管理薄弱导致内部人员未按现有操作流程或规章制度执行,面临操作风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系统建设、承保经验、征信对接、数据积累、理赔不及时等风控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敞口过大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已发生已报告未决、已发生未报告未决等相关准备的情况(包括人为调整准备金数据、超时限延迟立案、未足额提取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等问题);是否存在因发生大额赔付案件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以及自查发现的其他风险及问题。
据记者了解,自查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除外);二是大额业务自查范围。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截至2018年7月10日,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
近日,有地方银保监局下发2019年第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防范金融交叉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具体要求,同时明确在2018年12月31日前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财险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信保业务。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