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快乐的,那代表着辞旧迎新拥抱未来。但是对于河南理工大学22岁的女生小苗来说却是生命的尽头,而咎其原因却是因为自己违反了学校规定擅自在宿舍里使用了热水器导致失火,将宿舍内物品付之一炬,同时这把大火也影响到了隔壁的宿舍。虽然小苗将相关人员的衣服都请人清洗,同时也请人将宿舍修复,但是她随之而来面对的却是学校的处分,没有学位证,不能入党以及不能考研,这对于一个寒窗苦读的学生来讲打击实在是太大了,而其母亲也因为这一点要求学校进行赔偿。
担任学生会职务、英语过四六级、已考取教师资格证、常年拿奖学金是父母对于女孩的评价。
那么为何如此“品学兼优”的一位女孩,却如此的不明事理,做出了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呢?
是有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要使用热水器吗?
如果是为什么不向学校申请?
如果不是,那么在学校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又为何要使用本不该出现在宿舍里的热水器呢?
相比于她所获得的这些学业成就,“品”字似乎并没有如她母亲所说的那般一直在线。
是心存侥幸吗?
其实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原因在于对于规则的漠视。不仅仅是校纪校规,还有我们的法律。
她不是看不清后果,只是被忽略了而已。
按我国《刑法》的第115条规定,实际上小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失火罪,情节严重的要处3-7年的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至少也要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我认为学校的处分对于小苗来说已经是宽宏大量了,通过内部处理消化了这件事情而没有报警处理,实际上是保护了小苗的人生与未来,让她以后的人生档案里面没有伴随终生的污点。至于不发放学位证,不允许考研这样的事情来说完全可以通过反映到教育局去处理。
基于以上理由,虽然我也非常的同情这位失去女儿的母亲,但是我认为这并不能成为母亲要求学校赔偿的理由。
相对于要求学校的赔偿,那些用语言刺激小苗的人更应该付出代价。
语言暴力一直是我们所讨论的话题,小苗在她的遗言中写道是因为受不了“他们”的冷嘲热讽。“他们”是谁或许我们已经无从得知,但是却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小苗虽有过错,但已经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却依然还要遭受无端的嘲讽。
本就心存心疚,灵魂无法平静的她,在一波又一波的嘲讽中陷入了自我否定的泥潭。
昨天我还写过一篇文章引用了有关于中国青少年自杀调查报告的内容,在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失火开始到结束生命,在这期间老师与同学们对她的态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换一个角度讲如果那些嘲讽者们能够嘴下留德,用另一种语言的方式去温暖和包容小苗。那么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
只不过对于那些嘲讽者们也是无德之人,想要他们闭嘴不能光靠道德的约束,同时也需要依靠法律的威慑。只是以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一条可以适合这类人的条款(或许有,只是我才疏学浅没有找到,请知道的网友们在评论区指点迷津)并且取证也相当困难,现实中的语言暴力并不像网络一样可以保存在服务器之中,他们说过的话完全可以在以后的日子里全盘否认。作为我们来说也不可能每天带一个录音笔去等待突如其来的嘲讽。
所以对于这样零成本的嘲讽,我们没有必要为此唉声叹气,最好的方法便是无视即可。人家过来嘲讽你不就是想看你的表情来满足他们的某种扭曲的心理诉求,你无视他们后,他们觉得无趣自然也便停了。
为了这样的冷嘲热讽,又何必委屈了自己呢?还把自己的性命给葬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