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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获460万赔偿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1-07 12:05:39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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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上午,吉林刘忠林案获得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据悉,其精神损害赔偿创下冤案平反的最高金额。2018年4月,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被宣告无罪。

据封面新闻了解,刘忠林于今天上午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在其获得的460万国家赔偿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旅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刘忠林已收到国家赔偿决定

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在服刑期间,刘忠林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刑满释放。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庭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布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号刑事裁定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辽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宣告刘忠林无罪。

刘忠林被关押25余年,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是目前国内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据屈振红律师介绍,目前刘忠林已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对赔偿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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