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街边、小区里有流浪猫猫狗狗,你是不是也会主动当个野生“铲屎官”,随手喂些吃的?如果你有这样的习惯,那近日湖北十堰市郧西法院审结的这起案子,你就该认真了解一下了。
近年来,周某每年饲养生猪30余头,初始几年,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后来,周某便将泔水、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的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3年来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厕所旁的垃圾桶里吃骨头、泔水。
去年7月15日,张某出外游玩,到周某室外的卫生间方便时,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伤左腿,注射狂犬疫苗花了1810元,皮肤感染住院又花了2300多。
周某和张某因此起了纠纷,调节无果,二人对簿公堂。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长期喂食流浪犬,使流浪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成立,应被视为主人,因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使其伤人,依法判其赔偿3700余元。
无独有偶,去年也有个案例。
广西柳州的陈先生养了两条狗,去年4月起,每当他给自家狗喂食时,总有条流浪狗来蹭食。很多村民劝陈先生杀掉流浪狗,可他心善,怕流浪狗主人来找时不好交代。此后,流浪狗就不定时来陈先生家里蹭饭。
可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流浪狗将路过村民韦某咬伤,韦某立即注射狂犬疫苗,但10多天后因狂犬病发作死亡。法官审理认为,陈先生的喂食行为不是专门针对流浪狗的,而是流浪狗来家中蹭饭,因此陈先生对此事责任较小,建议双方在诉讼赔偿的20%以内进行协调。最终,陈先生赔偿韦某家属6.5万元,并承担1500元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