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31日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纳税人享受更多减税红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内容,不过个体的情况千差万别,多种条件交织,遇到下列“疑难杂症”式案例该怎么处理?中国网财经梳理总结了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答复,为网友们解惑。
1、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2、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3、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5、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6、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0、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1、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13、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4、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5、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