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绍兴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监罚决字〔2018〕28号,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办理网银业务、违规办理存折损坏换折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绍兴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
绍银监罚决字〔2018〕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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