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河南监管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 的行政处罚决定。宛保监罚〔2018〕6号显示,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编制虚假承保资料,河南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负直接责任的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经理郭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经查,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2018年承保的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中,部分保单的原始分户清单中部分农户的种植面积被手工涂改,该公司按照涂改后的数据进行承保,造成承保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不符。
河南监管局作出以下处罚:
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编制虚假承保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经理郭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