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18年8月14日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股份(0.750,-0.04,-5.06%),00097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宋一欣、厉健共同向中弘股份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展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代理的联合预征集。一旦证监会认定中弘股份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起诉中弘股份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暂时确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中弘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8月15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特别提示,鉴于中弘股份于2018年4月至8月间公告过多份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及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些文件所涉事项需同将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项加以比对,因此,上述暂定索赔条件时点不排除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台后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