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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自今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9月25日前,银行进行修订合同文本、改造调整系统、识别符合标准的客户等准备工作,并尽快向借款人公布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几千万户、上亿居民的财务负担会有明显下降,平均降幅大约为0.8个百分点。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超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要符合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下限政策。新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下表为初步统计的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不一致的情况(不含按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下调或取消下限的情况),具体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公布的数据为准。
2019年以来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与全国不一致的情况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前些年房地产市场上涨较快,各城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确定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同时,一些银行对房贷总量实施了控制,但居民购房热度高、房贷申请量大,供需出现了一定的错配,造成当时发放的房贷利率明显高于政策下限,也高于银行补偿风险的需要。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存量房贷利率在LPR上偏高的加点部分可适当下调。
该人士表示,此次要求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需符合贷款发放时当地房地产政策,即不低于当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当时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确保调整过程平稳有序,避免由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间不同,而导致利率水平有所差异等问题。
例如,若以当前的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或者实际新发放的房贷利率水平确定,就可能出现不同时间调整的客户,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有所差异的现象。未来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可能下调,或者新发放房贷利率又有所下降,就会导致完成调整较早的客户,利率水平较高。
目前,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为LPR,2022年5月至今为LPR-2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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