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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科创金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23-03-07 17:22:1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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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进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带来了两份建议,一份聚焦支持城商行发展科创金融,另一份有关设立郑州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王天宇表示,科创金融风险相对较高,但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在科创金融发展方面尚未采取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类似的政策,在科创金融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监管部门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导致城商行在发展科创金融方面动力不足。


(相关资料图)

他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科创金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城商行建立敢贷、愿贷机制;提高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对科创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城商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据了解,郑州银行深耕科创金融领域多年,作为河南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运营主体,肩负着为河南省政策性科创金融发展探索路径的重任。近年来,为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科创金融一直是郑州银行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天宇 受访者供图

当前城商行发展科创金融存在三大困境

王天宇指出,城商行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为其市场定位,与科创企业适配性强,是发展科创金融的主力军,不断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向科创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努力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水平。然而,城商行在发展科创金融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困境:

一是较高的资金成本制约了城商行科创金融业务规模。科创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属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以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助力与推进。2022年人民银行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额度为2000亿元,发放对象仅包括21家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再贷款未涵盖最具有科创金融特色、与小微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城商行,在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服务科技创新方面作用有限。城商行商业化的资金来源,成本较高,在服务普惠性质突出的科创金融方面没有可持续性。

二是科创金融风险相对较高。科创企业以“人”为中心,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的特征,具有研发周期长、技术风险大、经营管理不完善,经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等特点;缺乏正规的财务报表,短期内会存在收入下降或亏损的状态;发展差异较大,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各不相同,金融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期限较长。鉴于科创企业这些特征,城商行科创金融以弱抵押、弱担保、纯信用类为主,这导致其在风险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三是科创金融监管政策需进一步优化。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在科创金融发展方面尚未采取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类似的政策,在科创金融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监管部门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导致城商行在发展科创金融方面动力不足。多数城商行尚未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即使设立了专营机构,但给予的权限有限,导致在科创金融方面难以取得较大突破。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也不能推动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新型融资方式,面临着将市场化资金与产业孵化相结合的挑战。

四大举措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城商行科创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努力打通其服务科创金融中的“痛点”“堵点”,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王天宇在《关于支持城商行发展科创金融的建议》中提出了四点主张:

一是将城商行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名单。建议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将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额度由2022年的2000亿元提高到3000亿元;并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政策惠及面,将具有科创金融特色的城商行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的发放对象。建议建立城商行科创金融资本补充机制,允许其发行科创金融专项债、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多渠道补充资本金。

二是完善科创金融的外部风险分担机制。建议由地方政府以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设立科创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手段,形成程序规范、高效便捷、风险共担的保障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城商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引入多渠道、各类型资金参与收益分享与风险分担,有效缓释信贷风险;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探索完善科创金融再担保机制。

三是建立科创金融发展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科创金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城商行建立敢贷、愿贷机制;提高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对科创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城商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建议明确科创金融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

四是营造良好的科创金融发展外部环境。建议地方政府打破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孤岛”,为城商行使用政务大数据、专利大数据及工商信息大数据识别科创企业风险创造有利条件。建议制定科创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科创企业的行业类型、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城商行贷款的利息收入实施相应的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减计、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

建议将郑州市纳入第三批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当前,河南省提出创新驱动战略,着力建成国家创新高地,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科创金融。2022年,河南省地方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启动,郑州银行被确定为河南省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运营主体。

郑州市倾力打造中原科技城和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两大科技创新“桥头堡”,将郑州银行打造成为河南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运营主体,引导天使、风投、创投基金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全力打造科技创新生态体系。

为加快河南省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更有力探索科创金融发展模式,以实现向更广泛领域的复制,王天宇在《关于设立郑州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议》中提出三大倡议:

一是建议将郑州市纳入第三批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议将郑州市纳入第三批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进一步优化完善郑州市科创金融要素市场。优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块机制,健全未上市科技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质押、转让等配套制度,为科创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提供便利。建议围绕评估、担保、贷款、投资、交易等金融服务关键环节,针对制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鼓励郑州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建议完善郑州市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专业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市场发展。

二是鼓励试验区内科创金融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探索差别化监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等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权质押保险等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增信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

三是建议将郑州银行纳入第三批科创金融试点行。为充分发挥郑州银行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主体作用,建议将郑州银行纳入国家级科创金融试点行,支持郑州银行进一步探索发展科创金融。推动建设以郑州银行为运营主体的郑州市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建立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库。建议出台郑州银行科创金融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郑州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郑州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郑州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将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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