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绿色低碳转型中不可或缺,这既包括支持清洁能源等低碳活动和项目的绿色金融,也包括转型金融。
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有哪些标准?如何通过合理碳价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金融机构又该如何进行绿色金融评价?围绕上述问题,12月10日,在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约束与相关金融风险防范》(下称《报告》)发布,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峰会上表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约束机制非常重要。
【资料图】
金融活动的核心之一是激励问题。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是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降低交易成本,帮助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主动性、有效性。《报告》认为,从中国等国的情况看,构建合理的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加强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防范,重点包括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制定完善、碳核算与环境信息披露等五方面。
将适时发布相关转型金融标准
2016年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绿色金融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其中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全面推进。转型金融标准方面,目前国际社会对转型金融的目标、支持范围、保障机制等内容已达成初步共识,但对转型金融的概念、支持服务对象等还存在若干分歧。
王信在会上表示,央行正在组织制定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和农业四大领域的转型金融标准,之后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转型金融标准制定的领域。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相辅相成,可有效衔接,完全可以把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经验用于转型金融标准。现在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将适时就上述转型金融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碳核算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王信称,企业的碳核算和金融机构的碳核算都在不断发展。关于碳核算,国内多地有不少实践,比如打造碳账户、碳账本,优化碳核算数据管理和应用等。对金融部门而言,非常重要的就是有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
他同时提及,我国碳核算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接下来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包括在碳数据采集与管理、引导咨询服务业务发展、发挥数字技术支撑、强化金融支持的能力建设等方面。
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王信表示,要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覆盖面,逐步从自愿披露过渡到强制性披露,不断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约束。面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困难和挑战,还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如在确定企业评价指标、发挥科技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碳市场和碳税并行有利于碳减排
《报告》提及,要通过合理碳价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碳定价机制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税。国际上有很多实践,有的是单独碳税或碳交易,有的是碳税和碳交易协同发展。“国际经验表明,碳市场与碳税并行,在覆盖范围方面协调配合,以互补为主,交叉为辅,可提高碳减排效果。”
我国现行税制中,部分税种与碳减排有关,但尚未建立直接促进温室气体或二氧化碳减排的税种。目前,仅通过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等绿色税种,间接调节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称,在建立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同时,我国适时稳步推出碳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碳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王信也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我国碳市场建设。同时,也有不少研究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如国际经验是否适用于中国。碳排放权市场和碳税面向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企业,是否能够形成互补等。
《报告》进一步披露了关于我国适时开征碳税的初步设想。关于征收范围,初期主要针对未加入碳市场的高碳行业和企业征收,与碳市场形成互补,尽可能使碳定价机制覆盖更多的排放主体。原则上,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和火力发电等排放集中的行业,逐步实施碳排放交易机制。对未参与碳交易的行业企业,则考虑适时征收碳税。建立碳税征税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和两种碳定价机制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征税范围。
至于征税形式,有两种形式,可考虑先费后税。一是通过对与化石燃料相关税种的调整,包括提高税率或以碳排放量为依据来调整税率,发挥与碳税类似的作用,如将现行煤炭资源税和成品油消费税调整为碳税;二是在现有环境保护税税种下增设“二氧化碳”税目。如果短期内税法调整难度较大,可考虑先费后税,先采用行政性收费形式。相比收税,收费具有较大灵活性,可通过不断试点、总结,不断改进政策。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激励和协调配合
气候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对投资、产出、就业、物价等宏观经济变量将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因而,必须妥善施策,丰富政策支持工具和手段,切实防范相关风险。财政和金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主要政策,存在交叉领域和互补效应。《报告》强调,做好政策协调,相互强化政策效果,有助于确保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预期目标。
“财政金融政策的激励非常重要。”王信表示,关于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可以通过政府的公共投资、政府补贴激励及政府采购激励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关于金融政策激励,更多是基于中央银行的角度,同时涉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总体从金融政策怎样进行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更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他进一步称,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支持是必要的,其空间和力度与碳价关系密切。如果碳价偏低,可能就需要更多的央行政策激励;反之,如果碳价比较合理,能够更好地发挥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就不太需要央行的政策激励。可见,发挥市场激励的作用非常重要。
“课题中我们也讨论了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这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可以提高政策有效性。”王信表示,绿色政府债券是财政金融政策共同发力的重要结合点,国际上,绿色政府债券发展迅速,一些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绿色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值得我国借鉴和研究。
此外,《报告》还认为要积极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当前,国际组织和各国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并不是很多,我国绿色金融评价走在国际前列。不过,绿色金融评价的覆盖面、评价的内容还比较窄,应用场景还不够多,需要进一步开展绿色金融综合评价,更好发挥评价的重要作用。
另在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防范方面,近年来,国内外关于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讨论日益增多,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全球多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已开展或者计划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中国央行已组织20多家大型商业银行进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部分地区、行业也在进行本地区、本行业更大范围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
《报告》深入探讨了整个宏观经济层面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即气候变化对宏观经济的重要变量产生影响,由此对一些行业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是其研究的一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