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去年7月16日正式上线,到目前为止已达一年。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初就被寄予厚望。“碳市场是中国气候治理机制的重要创新,体现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机制上,由过去依靠行政命令和财政补贴,向基于市场的碳定价机制转变。碳市场将在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张希良如是评价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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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实现促进碳配额的流动性,更好地发挥碳定价的作用这一目标,全国碳市场还面临重重挑战。经过一年的实践,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近85亿元,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但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存在活跃度不高、用户未履约、数据造假、碳数据核算难等问题。
如何真正激发碳市场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如何做好碳核算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可靠?除了发电行业,还有哪些主体应被纳入碳市场?要真正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实现促进碳减排的目标,还有诸多课题待解。
首年运行基本平稳 履约“潮汐现象”明显
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在启动初期实现了平稳有序运行。“在履约方面,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完成。首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履约完成率达99.5%;在市场交易方面,全国碳市场初期平稳有序开展交易,初步发挥了碳定价的作用。尽管相较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碳市场的碳价来说仍然相对较低,但已高于我国大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初步发挥了碳定价的作用。”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是,从目前数据来看,临近履约期市场活跃度相对较高,但其他时间活跃度较弱,我国碳市场交易的“潮汐现象”较为明显。数据显示,从2021年7月16日开市至12月31日首个履约期完成,全国碳市场的碳价格从最初高于市场预期的48元/吨的起步价格,一度跌至38.5元/吨,后又随着履约期的临近,成交量和成交总额双双走高,曾在2021年12月30日达到62.29元/吨的高位。履约期结束后,2022年1月份成交量明显萎缩,1月份前两周尚能维持数十万吨的日交易量,后两周交易量又降至数百吨甚至不足百吨的水平,碳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再度下行。
对此,中国海油集团能源经济研究院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孙文娟分析,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成交量分布存在明显的履约驱动现象,反映出当前大部分企业的碳交易策略相对被动,临近履约截止日期才开始交易。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企业主观上仍未形成常规化的交易思路外,客观上,各地未按照计划在9月30日完成配额最终核定,只留给企业不到2个月的时间进行交易,加上缺乏中介机构提供供需信息,导致最终交易集中在履约前的情况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向《金融时报》记者对比了欧洲碳市场的情况。“虽然欧洲碳市场也会受到履约期效应的影响而造成短期供需紧张的局面,从而导致碳价的进一步推高,但自2021年初以来,欧洲碳价涨势迅猛,多次连续突破新高。”她分析,受天然气供应危机、“减碳55%”一揽子应对气候变化提案的提出等影响,欧洲的碳市场交易空前活跃;相对而言,我国碳市场非履约期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整体市场活跃度较低。
王遥认为,在顶层设计层面,全国碳市场已具备稳定运行的扎实政策基础。但是,我国碳市场临近履约期市场活跃度相对较高,其原因是控排企业买入碳排放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履约要求,而非出于交易需求,企业的履约意识有待加强。很多缺口企业在临近履约期、履约工作启动后才开始入市购买配额,在冲刺阶段产生大量刚性需求,带动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大幅攀升。
对此,鲁政委还提出,交易品种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也是造成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流动性不足的一个原因。他表示,从欧盟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对提高碳市场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期货成交量远大于现货成交量,与此同时,碳金融衍生品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碳资产风险敞口。而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仍只有碳配额现货交易,交易品种较为单一、风险管理工具缺乏,因此,控排企业也缺乏对碳配额资产进行主动管理的动力。
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实现合理“碳定价”
除了首年带来的履约意识和相关配套工具缺乏,更为业界关注的是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是否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
在王遥看来,我国碳市场非履约期活跃度较弱这一现象也受当前碳配额总量控制与分配机制较为宽松的影响。她进一步解释,由于配额分配方式仅有“免费分配”一种,并未引入拍卖等有偿分配方式,且同时设置了20%的履约上限,即超过20%的配额缺口可免于清缴,从而减少了企业面临的配额短缺压力,也降低了企业对配额的需求,使重点排放单位产生的大部分排放并未被碳配额成本覆盖。因此,与欧盟碳市场受能源供应影响明显、呈现碳价与天然气价格涨跌同步的现象不同,我国碳市场碳价自启动以来至2021年底,碳价整体变动情况与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动相关程度不高,导致企业推动绿色转型、推广低碳技术应用的积极性不足。
基于此,有专家建议,可在下一阶段开启碳配额拍卖制度。例如,鲁政委就表示,相较于免费分配方式,碳配额拍卖制度更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能够实现更有效的初始分配,并且还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拍卖收入也可以用于支持国家低碳转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应该迅速转向完全的碳配额拍卖制度。据鲁政委分析,拍卖分配对控排企业而言增加了直接成本,因此,节奏不宜过快,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像欧盟碳市场运行初期也是以免费分配为主,随后分阶段逐步提升拍卖分配的比例。而且,对目前只纳入了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来说,若是开启大比例配额拍卖制度,会直接增加发电企业成本,而目前我国发电企业成本难以通过电价向下游传导,因此可能会对发电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建议当前不宜启动大规模的拍卖制度。
王遥也建议,在全国碳市场总量设置与配额分配机制方面,可考虑逐步收紧配额总量,推出碳排放权配额有偿拍卖制度,从免费分配转向“免费+有偿”分配,提高碳配额的稀缺性和企业获取配额的成本,从而实现碳价提升,促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更具成本效益。
王遥表示,碳排放权配额有偿拍卖制度的引入也需要其他方面的提升以提供助力,一是需尽快补全碳市场相关法律基础,出台相应细则以明确配额分配机制、核查工作、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细节内容,使碳配额拍卖制度的落实有法可依;二是需同步推进碳市场的扩容工作,逐步纳入钢铁、化工等其他高排放行业,并研究纳入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标准,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增加交易量和活跃度;三是不断完善碳排放核算机制,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更有利于碳市场的稳定。
准确性问题引警惕 数据质量难关待突破
除了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碳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基本生命线是数据。生态环境部方面表示,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月至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而根据其监督调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和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共4家机构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
在公示案例中,生态环境部详细解释了四家机构的具体问题。从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到青岛希诺“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再到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以及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这其中有失职行为,更有明显造假现象,值得警惕。
这些数据失真和造假的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碳市场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担忧。尽管碳市场存在一些数据造假的情况,但这只是部分企业的情况,并不具备普遍性。但通过这些案例的曝光,也说明保证碳排放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未来碳市场需要重点关注和开展的工作。
记者发现,涉及“作假”机构往往在监测原始数据环节就出现了问题。业内专家也表示,目前,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机制是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的通行措施。在这一机制中,监测和核查环节比较容易出现造假。
实际上,除了企业自身,不同主体对碳排放数据作假或有不同动机。横琴数链数字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陈钰什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出于通过国家碳排放考核和保护地方税收考虑,对地方碳排放统计数据偏离真实值的情况选择性忽视;而从碳排放企业本身来看,地区和行业纳入控排名单的企业,其超额碳排放量须从全国或者地方碳市场购买。若能通过操纵数据将排放量降低至10%至30%,则其当年可减少5000万元到1.5亿元不等的支出。而原本应该起到“监督”作用的碳核算机构,协助“作假”的利益可能远超其基本的核查费用。
“再加上随着‘双碳’目标的出台,企业碳核查和碳管理的需求剧增,然而此前市场并没有足够的存量人才库来支持。由于核查周期紧张,往往存在隐患,过于匆忙的数据核查工作可能造成疏忽甚至引发共谋。此外,也出现了‘挂名’导致的核查人员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陈钰什也从客观限制等方面分析了原因。
对此,鲁政委表示,为了保证数据量,首先应该不断完善现有的MRV机制,通过不断完善碳排放相关数据报送的规则和流程,确保碳排放相关数据报送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保证最终碳排放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碳市场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王遥则认为,在交易监管机制层面,需加强顶层立法的处罚力度,强化地方监管严查数据造假。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最多只能处以控排企业3万元罚款,且缺少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罚则,与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造假收益相比,无法对企业和第三方形成震慑。因此,建议加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市场上位法的法律层级和效力,加强对违规报告与核查的追责力度,形成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控排企业的有效约束。
整体活跃度有待提高 市场主体扩容呼声高涨
在展望全国碳市场下一阶段发展时,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是纳入行业何时扩围。
据鲁政委介绍,全国碳市场在总体设计中覆盖了8个大行业、20个主要子行业,发电行业已经于2021年底完成第一期履约工作。从目前整个国家碳市场的进度来看,建材行业和有色行业有望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
“具体来说,建材行业中的水泥行业和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行业具有较好的优势,不止在于其工艺较统一、数据统计较好,也因为在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启动之前,国家主管机构初步制定过一次配额分配方案,因此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此外,去年生态环境部已分别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开展建材、有色金属行业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鲁政委分析。
实际上,尽管率先纳入的发电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但总体来说,纳入的行业和企业数量有限,整体市场活跃度还有待提高。因此,对市场主体扩容的呼吁之声一直高涨。
王遥建议,要稳步推进碳市场的扩容工作,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增加交易量和活跃度。同时,明确关于合格投资机构和个人的具体规则,逐步允许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参与交易,提升碳交易市场流动性。
“通过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可挖掘碳配额价值。”王遥认为,金融机构应丰富产品类型,鼓励创新形式,探索贴合企业和机构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简便性、流通能力强的碳金融产品。对于风险较高的碳金融衍生品,近期可以推动场外产品,如远期、掉期产品,逐步推动场内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产品的推出,并注意有效监管,防范风险。政府也可出台激励措施,适当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试点,为碳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鲁政委建议,为了进一步提升碳市场的活跃度,全国碳市场应积极开发完善相关碳交易产品,从现在的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现货交易逐步拓展到期货、期权等多品种的碳交易衍生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碳交易集中在履约截止期前而其他时间段交易量较少的情况,也可以有效帮助控排企业规避风险或者获得收益。同时,也应尽快重启CCER,在他看来,CCER作为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碳市场的活跃度也有着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