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青岛银行为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二热力有限公司办理用能权质押融资2000万元,实现了在环境权益融资领域的新突破。据悉,该业务也是山东省地方法人银行首笔用能权质押融资业务。
今年1月,青岛市政府率先发布《关于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先煤炭、后其他,先增量、后存量”总体思路,分步推进全市用能权交易工作。该意见的发布意味着用能权将拥有明确的交易价值,可有效促进能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青岛能源热电集团作为青岛市最大的热电企业之一,主动配合国家“双碳”战略,不断推进减碳降碳工作。在获知企业盘活用能指标的需求后,青岛银行江西路支行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指导支持下,为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二热力有限公司制定用能权质押融资业务方案,以用能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为企业办理融资2000万元。同时,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用能权登记公示,保障质押的法律效力,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绿色发展双平衡。
作为地方法人银行,青岛银行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此外,青岛银行深耕海洋经济,持续探索蓝色金融发展模式,支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是青岛银行在经营管理中主动融入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化和延伸。
在“30•60”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青岛银行将积极创新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推动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创新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争做山东绿色金融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