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反催收联盟”为代表的、针对个人借贷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相应组织迅速增多。此类行为和组织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也给金融消费者利益带来损害。应完善规章制度,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对此类行为和相关组织进行严厉打击。
调查发现,“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近年来的确十分猖狂,而且呈现有组织、成规模、集团化等形式。据有关机构检测,2021年涉及到“延期还款”“停息挂账”“债务重组”“征信修复”等QQ群、微信群约达8.8万个,每个群少者百人多者超千人,这意味着从事“反催收”人员或达数百万。“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成立的债务法务咨询类公司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左右,目前全国已经超过了1万家。总体而言,“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呈现运作模式“产业化”、宣传方式“网络化”、蔓延态势“扩散化”等特征,已经成为全社会一颗毒瘤。
从具体形式来看,针对个人借贷的恶意逃废债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代理投诉”。即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名义,帮助借款人编造困难处境,伪造相关材料,反复向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投诉施压,以此来达到减免和逃避债务的目的。第二种是典型的“反催收联盟”。打着能为借款人减免债务的幌子,向借款人传授降低息费、延期还款等“技巧”,教唆、煽动其主动逃避债务,甚至以违法手段拒绝偿还借款。第三种是“征信修复”。以帮助借款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修复个人信用为由,通过伪造材料投诉金融机构等手段,威胁金融机构修改信用报告、减免相关债务。无论是哪种形式,其目的都是通过违法违规手段,以帮助借款人“减免息费”“重组债务”“修复征信”等为名义,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未达到目的,可能将借款人相关信息进行转让和售卖。在保险领域,还有“恶意投诉+代理退保”等花样。
可以看到,“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越来越多样,性质越来越恶劣,部分行为表现出有组织、有预谋的黑社会专业犯罪性质,且已形成一条庞大的灰色、黑色产业链。其“黑社会性质”的一个典型表现是:通过密集的恶意投诉甚至暴力事件,威胁敲诈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部分缺乏职业操守的媒体、自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炮制负面报道施压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为此类恶意逃废债推波助澜。
当前,“反催收联盟”等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泛滥,已经产生了多个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组织通过各种手段,怂恿教唆借款人逃避债务、拒绝还款,使不诚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大大助长逃废债行为和风气,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社会信用体系是极大的破坏。其次,侵害相关机构合法权益。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以少偿还、不偿还应偿还的个人借贷为目的,导致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加大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第三,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此类组织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监管投诉等权利,大量反复的恶意投诉和虚假投诉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干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影响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其他消费者的服务和保护。
更有一些恶意逃废债组织变本加厉,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无端发难,故意激怒客服、催收人员,试图虚构暴力催收的既成事实,进而投诉、要挟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或教唆客户或直接代客户通过信函、热线电话向监管机构投诉,谎称收到银行或委外催收机构暴力催收、威胁恐吓,通过网点闹访、向媒体散播不实信息等施压,以导致其失业、抑郁、名誉损失等不实情况进行敲诈勒索。
由于“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如何进行治理存在一定难度。恶意逃废债组织基于互联网、短视频平台隐蔽的叫卖形式,提供包括“个人信用包装”“投诉材料处理”等服务,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其中不少从业者,此前就是P2P网贷公司等催收机构中的一员,对借贷催收流程非常熟悉,又比较了解金融规章制度,对消费者有很强的诱导性和欺骗性。新冠肺炎疫情后,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举措引导金融加大支持疫情防控,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工作、生活困难的特殊人群采取延期还款等人性化措施。而这样的政策措施被恶意逃废债组织和“老赖”群体借题发挥,通过伪造病例、渲染悲情等方式,将人性化政策变为其逃废债务、滋生事端的理由。而治理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治理主体不明确,治理依据不充分,对违规人员无明确处罚措施,导致治理难度较高、违法成本较低。这也是“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越来越猖獗得重要原因。
当然,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努力采取措施,着手开展对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的整治工作。如广东银保监局2021年8月起开展保险领域恶意投诉举报专项打击行动,恶意代理投诉不断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征信修复”机构依法严肃查处。4月,浙江银保监局联合浙江省公安厅等公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强调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唆使消费者缠访、闹访,尤其是对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部门意识到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进行整治,十分必要。下一步,在工作机制上,应建立金融、公安、网信、市场监管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打出法律和政策的“组合拳”,提高治理打击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在制度规范上,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明确“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增强治理打击的威慑力。当下,应抓紧开展一场全国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一段时间加大打击处置力度,加紧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高发态势,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
尤其是金融管理部门要提高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好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门要注意区分消费者投诉和非消费者投诉,区分消费者合理投诉与不合理、不合规投诉。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投诉统计机制,对消费者和相关组织不合理、不合法的投诉,不应纳入投诉处理流程;对消费者和相关组织的重复投诉,应进行仔细甄别,不给“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组织和行为以任何可乘之机。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应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征信异议等渠道。媒体、自媒体和网络平台应坚守职业操守,净化舆论环境,客观理性地报道金融消费纠纷,不为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提供空间和平台。
金融消费者应主动拒绝“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非法组织和和非法行为,万万不能对相关组织抱有幻想,不能通过他们办理任何“业务”;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切勿将身份证件、家庭信息和金融信息等提供给相关组织和个人,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骗局。消费者平时应该养成量入为出、合理借贷的良好习惯,不过度超前消费、过度借贷,将个人债务水平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个人贷款、信用卡出现逾期,或信用报告出现逾期记录,应积极、坦诚与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沟通。此外,还应加强对金融基础知识和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和信用意识,提高识别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董希淼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