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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瑞玛精密公告显示,公司拟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会议计划审议内容如下: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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