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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盐田港公告显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共计15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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