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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3月5日丨东方证券(600958)(03958.HK)公布,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及7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网站披露了《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以下简称"该批复"),批复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
核准东方证券变更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其他业务范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