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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2月7日,信达证券发布公告表示,信达证券股票于2月6日、2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信达证券自查并书面询证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截至公告披露日,信达证券及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关键词: 信达证券 控股股东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