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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天生就必须规模大,才有生存的价值。所以我们不应该限制平台企业的规模,规模大才有效率。但如果利用规模大实施垄断行为,就有可能产生一些对社会不利的影响。要分清楚一个企业的规模和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的不同,不应该限制它的规模,而应该抑制它的垄断行为。这是监管应该遵循的原则。”12月17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在由《财经》杂志、财经网、《财经》智库、财通汇联合主办的“《财经》年会2023:预测与战略”上如此表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白重恩
谈及数字经济企业涉及的安全问题,白重恩表示,数据关乎国家安全,企业的体量大,就有可能对经济、政治、社会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如何保障这些企业的系统影响力不被滥用,如何判断企业提供的精神服务和产品是不是健康以及消费者隐私的保护等方面都应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提升常态化监管的水平呢?白重恩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第一,平衡监管与创新。如果监管过度可能,企业都被管死了,就没办法实现它的价值,也会抑制创新;但当被监管者对监管者产生过大影响,以致于一些合理的监管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时,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关心的问题。监管者应该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深入沟通,一起找到好的平衡点。
第二,将监管决策留在专业部门。企业要和监管者一起努力让监管决策留在专业部门,如果监管决策在专业部门不能很好的解决而上升到政治层面,决策和实施可能更加难以有灵活性。
第三,关于数字确权的监管。数字确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选择,一方面要保护数字平台企业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赋予其他企业智能化管理,让消费者有更大的受益,让消费者以一定的形式参与数据价值分配,为消费者带来更大的收益。
第四,企业要有承担社会责任和监管合作的战略。以积极前瞻的态度拥抱监管,这样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是保障企业、产业和数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 垄断行为 社会责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