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据统计,奔驰本次召回车辆达76357台。
(资料图)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具体召回计划如下:
自2023年1月20日起,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2018年1月11日-2022年6月2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CLS、E级汽车,共计11353辆;
自2023年1月20日起,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18年10月18日-2021年3月8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E级汽车,共计59177辆。
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的部分EQE汽车,共计950辆。
自2022年12月16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的部分国产GLC汽车,共计4877辆。
召回原因是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后备箱中12V蓄电池的固定装置可能无法承受意外碰撞带来的负载,造成蓄电池位移。极端情况下,蓄电池与电气连接断开,导致紧急呼叫、电动座椅调节、危险警告灯、自动车门解锁等安全防护功能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右前转向节可能存在裂纹,且裂纹会随驾驶时的载荷而变大。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转向节断裂,影响车辆的操控性,增加发生碰撞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主机软件设计问题,导致主机控制单元软件向通讯模块提供的车辆位置数据不准确。在自动或手动触发紧急呼叫时,发送给梅赛德斯-奔驰紧急呼叫中心的车辆位置出现偏差,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时救援延迟,存在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9日,奔驰刚刚召回超16万台问题车辆,加上这次的7万余台,奔驰不到一个月已召回超23万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