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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每经记者从青岛证监局网站获悉,因擅自委托第三方减持私募基金产品所持有的股票,且存在以基金财产申购新股的不当行为,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过程中,在未按照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未与第三方事先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减持私募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国林环保(300786)(SZ300786,股价14.24元,市值26.2亿元)股票,且存在以基金财产申购新股的不当行为。
而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在管理私募基金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在未按照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未与第三方事先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减持私募基金产品所持有的东方材料(603110)(SH603110,股价34.2元,市值68.82亿元)股票。
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即违反了此项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安东。而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李东,二者同属清控创业成员企业。而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高科技领域早中期项目投资,是清华控股早中期项目的投资主体和清华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