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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欺诈再出新招 意外险风险名单拟行业共享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22-10-12 08:04:36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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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意外险风险认定标准统一后,行业风险名单信息共享方案这一“配套”措施正在酝酿中。10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近期发布《意外险风险名单共享服务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根据评定标准,依托反欺诈系统,针对欺诈事实确凿、清晰的意外险风险信息,建立风险名单机制,并且面向行业提供免费的意外险风险名单共享服务。

银保信指出,《方案》旨在通过一点报送、多方查询的方式,实现意外险风险信息行业共享,与行业共同构建共治、共享的反欺诈生态。

风险名单可共享,免费!

《方案》从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名单报送、名单查询、名单管理全流程做出拟定。其中,保险公司是评定意外险风险名单、报送意外险风险名单,同时也是所报送风险名单的管理主体。对于流程而言,保险公司首先依据风险行为对主体进行评定,明确是否列入风险名单;其次根据风险行为造成的客观事实对主体进行定级,判断其列入风险名单的风险等级。

根据此前保险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评定标准来看,保险公司以6种风险行为、4种风险等级为框架,对主体风险情况进行评定。根据风险名单评定要求,保险公司发现主体具有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夸大损失的程度等6种行为之一的,可将其纳入风险名单。

那么,风险名单如果共享后,消费者投保等环节可能受到影响吗?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保险公司认定“黑名单”具有严格的标准,如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或司法、行政机关做出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只有确定涉嫌或已认定保险欺诈的投保人等才会被纳入黑名单,对普通消费者没有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风险名单不“过时”,风险名单有着有效期,生效5年后将被系统转为失效状态,即风险评定日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归档。在宋占军看来,设置风险名单有效期是必要的,这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体现。至于说5年的有效期是否合适,建议结合司法机关对骗保人员的审判结果以及新购保单保额等情况。

《方案》提出,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反欺诈系统用户是查询意外险风险名单的主体。另外,将面向行业提供免费的意外险风险名单共享服务。

或将提升行业反诈能力

近年来,为骗保而上演的故意制造车祸、推人下水等案件屡被曝光。

“近年来,意外险相关涉嫌欺诈案件很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伪装意外事故促成保险事故发生,甚至有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伪装成意外等情形发生。”对于《方案》拟定将意外险风险名单共享的背景,宋占军进一步表示。

“根据几年前发生的案例来看,一个人如果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可能会达到2000万甚至3000万元,如果触发理赔时按照10%的比例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一方将面临数百万的赔偿。”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导致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实就是行业内的风险信息没有进行共享。因为投保人在多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后,如果没有进行风险共享,这样的投保行为很难判定为是有风险的或者不正常的。

从监管层面来看,早在2020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基础上,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此后发布的《指引》实现行业意外险风险认定标准的统一,为行业风险名单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

对于此次《方案》的亮相,在徐昱琛看来,《方案》释放很重要的信号为,要把多投保尤其是在短期内集中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而且投保的保额显著高于投保人的收入和家庭财务的情况及时进行发现。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欺诈事件发生。所以,此次《方案》提出的意外险风险名单实现行业共享这一举措可以扮演重要的反欺诈角色。

如果《方案》落地,在意外险反欺诈方面有哪些积极影响?宋占军也表示,银保信建立行业共享平台,能够在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风险名单行业共享,提升全行业应对保险欺诈的能力。

关键词: 防诈骗新方案 意外险风险名单 风险名单共享 行业反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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